散点闲话·患者的权利

文 / 闲砚

2018-08-30

几乎没有人不生病不看病,当我们去看病时,就有了一个身份:患者。
作为患者,我们拥有哪些权利?据说,虽然各国对患者权利的规定不尽一致,但患者权利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我不知道这些“规定”写在哪里。作为患者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能够获知,但当我读到这些内容时,心里还是获得了些许安慰:在我们这里,至少从十几年前就有人关注了我们的这个权利,尽管这十几年来并没有发生明显的改观,但至少十几年前就已经有了开端。
话又说回来了,有了开端,未必就有良好的进程,这些年来,绝大多数患者都亲身感受了医疗带来的心理痛楚。毫无疑问,这是最为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往往是身体上的病痛尚未医好,心理上的病痛已难以承受。
有这样一个词语:医学父权主义。这个词组可以让我们意会到医患双方在医患关系中地位的强弱。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处于这个词组表达的境况之中。不错,患者已经在作出维护自己权利的努力,但步履维艰,成本高得让人望而生畏。近年来那些剧烈的冲突,不仅不是对这种境况的改善,而恰恰揭示了这种境况已经恶劣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正在走向扭曲。
不说了,人人心里都明白,认识一下我们的权利吧。
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享有权也是平等的,任何患者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来保障健康。
2.疾病认知权,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它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因生病而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后,有权根据病情的性质、程度和预后情况,暂时或长期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得到各种福利保障。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知道了患者的权利,未必就能成功维护这权利,事实上,在我们的医院里,患者权利不被践踏的仅是个例。我们已经习惯了权利被践踏,所以被践踏与践踏的双方都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但,维护权利始于明白。
(此篇写于6年前,今天看看,还是那样,不禁悲从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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