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文革前的国企保卫科

文 / 胶澳子

2/21/2020 9:25:41 AM

文革前,青岛的国企分为地方国营和国家级国营两大类。
一般千人以上的国企被划入县团级序列进行管理。党委书记的行政级别都在十七级以上。党委下设政治处、组干科、宣传科和人事保卫科等机构。
保卫科一般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一到二人。科员数人。科员有内勤和外勤的分工。保卫科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共产党员。
保卫科的职能大致如下:(1)与公安局刑警部门业务对口。配合公安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逮捕、拘留、抄家或劳动教养;(2)保卫科一般配有一到二支手枪。对认为有嫌疑的员工有随时拘捕、留置审讯的权利。可以安排民兵日夜看守让其写交代材料和检查,有权决定是否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文革中常配合运动以举办住宿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名义变相对职工关押拘禁;(3)设有档案室。对单位人员档案实行编号分类管理及更新。有的职工个人档案重达十余斤,几乎占满了大半个档案柜。有的个人档案很少,只有两三页纸;(4)到员工原籍及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及住所对员工及其家族进行内查外调;(5)人员的入职登记表、历次运动的鉴定意见、原籍村大队支部的外调材料、街道居委会的外调材料、个人的检查交代、它人的检举揭发材料;(6)政治运动中配合运动领导小组对企业的斗争对象进行排查。并根据人事档案摘录汇编本单位的绝密材料《敌情汇编》提交给党委或政治运动工作队参考。
所谓《敌情汇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的人员名单;本单位担任过国民党军警、宪兵、保长、甲长人员名单;本单位工商业者(资本家)名单;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及其家属名单;有港台及海外关系人员及其子女名单;文革开始后根据谢富治签署的《公安六条》明确了对十种人的监控。十种人为民国时期的军政警宪特和现划分的地富反坏右。所谓对阶级斗争和对敌斗争的对象也主要是这十种人。其中,军,指连长以上;政,系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反,包括历史反革命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不论是否摘帽。
改革开放以后,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开始弱化。随着国企职工大量退休和下岗失业,有关部门开始对这些档案进行清理、销毁或转移。
那个时代虽然没有电脑,但通过单位的保卫科足以把单位职工的控制管理做到汤水不漏,不亚于今天的网格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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