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致死人命案(纪实连载·上)

文 / 杜帝

6/1/2020 10:43:50 PM

一个老政法记者的采访手记

“看着自己的弟兄进去了,心里真不是个滋味。”四方公安分局的小刘说。
他说这个话的时候,青岛市检察院的警车就停在四方公安分局的外面。
我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事儿,想接他的话,又不知道说什么好,我脑海里突如其来跳出“兔死狐悲”的成语来。
的确是兔死狐悲,同病相怜啊。眼瞅着都是干公安的,却被检察院给带走了,还不知要怎么判,起码得弄个三年五年的吧,饭碗丢了,制服脱了,专抓罪犯的人成了被人抓的罪犯,你说这反差有多大?
小刘神色慽然。
我说:“怎么就把人给打死了?”
小刘说:“唉,干我们公安的,谁不想立功受奖?上边老催促破案,破不了,还要扣奖金,我们不急?再说现在的罪犯越来越狡猾,你不来狠的,他根本没把你放在眼里。”
小刘悲的“死兔子”是他们分局板桥坊派出所的,这个所的民警在审讯犯人的时候,把犯人打死了,东窗事发,检察院下来调查,那天派出所值班的副所长和搞刑讯逼供的两个民警被刑事拘留。

小刘是四方分局秘书科的,整天同我们新闻单位打交道,对我们说话也不见外,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材料,给我看。“济南一个法制报的记者写了篇内参,可把我们弄惨了,上边派人来调查,说惹起民愤,其实哪有什么民愤?不都是记者鼓噪的?”
小刘也不怕“物伤其类”,抨击记者时也不顾及我这个老记者的面子。
我拿过内参看了看,这个济南的法制报记者是这样写的:“青岛板桥坊派出所在审查盗窃嫌疑人时,主观臆断,认定嫌疑人(山东郯城农民)是青岛某大案要案的作案人,在审讯时刑讯逼供,大打出手,造成嫌疑人全身多处重伤,后来嫌疑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我问:“他们把嫌疑人当成哪个大案要案罪犯了?”
“一开始以为他是郯城帮的,我们上个月破获了一起团伙盗窃大案,全是一帮郯城农民,他们以收废品为幌子,偷工厂的电缆、轮胎……”
小刘曾专门写过那个案子,我也在《法律与生活》节目报道过,那帮郯城农民确实无法无天,连工厂的车床都敢偷,最后认定的赃物价值几十万。
这个倒霉鬼正好是郯城人,四方分局以为抓到了漏网之鱼。不过,即使他真是一个小偷,对这样的案子,还至于用重刑吗?
我说了心中的疑惑,小刘说:“是啊,按说我们的民警不会下手那么重,可是这个农民的情况不一样,在他收的废品里,我们发现有几块手表。手表,使我们的民警想到了一件惊天大案!”
“哪个惊天大案?”我问。
“亨得利案嘛!”小刘说,“你忘了?咱青岛的恶性杀人抢劫案件,两年前,中山路上的亨得利钟表店,被人破门,杀了值班员,抢劫了价值几百万的名牌手表,案子至今没破?板桥坊所里抓的这个农民,虽是收破烂的,可手表怎么能算是破烂?我们民警就联想到亨得利钟表店的案子了,还不猛审?如果是那个案子,我们可就立大功了。”
我明知故问:“结果不是?”
“操!弄错了!那个农民犟,我们的民警也犟,打了几下,打重了,人死了。”

我心里想,你小刘还挺会说话的,打了几下,打重了。恐怕没有几十下或几百下,不动用刑具器械,一个活生生的人是不会被打死的。
我又翻了翻那份内参,上面写道:“……40多岁的农民,一家老小全靠他在青岛捡破烂、收废品为生,他被公安民警暴打致死,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目前全家人生活极度贫困,村里农民正筹划上访,社会不安定因素已经形成……”
我不知道这个记者写的内参是反映民警打死人,还是借这个事件来反映农村目前存在的上访情况,不过,照他这么一写,上面领导不“麻爪”才怪哩!咱们国家的各级领导,最怕的就是把事情弄大,引起骚乱,一旦“上头”追究下来,他们吃不了得兜着走。
我估计,这个被打死的农民,家里或者村里也有一定的势力,不然,他们怎么能想到,并且找到了记者?凭记者这么一搅和,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想悄没声地“压”下去,也不是那么容易了。
我突然忍不住想笑,又怕被公安局的朋友引起误会,以为我是幸灾乐祸,所以强忍住。我想笑的原因是我想到了一句说记者的成语,“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认识的一个企业老板有一次在酒桌上说:“我们搞企业的都知道要‘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你们他妈的记者满街窜,三天两头跑企业来拉广告挣提成,我们躲都躲不及,特别是广播电台的,好像被广告逼急了眼,不给钱就赖在办公室不走,真草鸡人。”
我当时反驳他说,那你把拉广告的撵出去不就行了?企业老板解释说:“撵也太不礼貌了,万一他利用记者的权利胡乱给你曝光,你不吃亏?”
我说就是,你和记者交朋友没有亏吃。
老板苦笑:“哪里,除了咱们多年的老朋友,我近几年还真不愿意和记者打交道。”
我问为什么,他说:“交那么多记者朋友有什么用?他可以利用职权给你写吹捧文章,可那些吹捧文章谁看?报纸连版累牍的都是,净些唱赞歌的,人们都腻味了。老百姓稀罕那些批评曝光的,真发了批评稿子,还真能引起反响。所以说,你们记者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细想想,我这个老板朋友说的还有一些道理,当时,我们为此在酒桌上议论了很久。

我离开四方分局以后,心里一直惦记着派出所民警打死人的事儿。这天我给秘书科的小刘打电话,问郯城农民的事儿是怎么处理的,小刘说:“人死了不能复活,我们只好给他们赔钱了。”
我问准备赔多少,小刘说:“省厅过问了,咱们市局也挺重视,估计少不了,得拿个七万八万的。”
我又问,如果省厅不过问,或者市里没有那么重视,这个郯城死亡的农民能赔多少钱?小刘说:“按照正常,打死个人赔个三万五万的就不少。以前都是这样,这次,全是你们记者惹的祸,一个内参把上边惊动了,我们也只好高调处理。”
其实我知道,让公安往外掏钱可不是个容易的事儿,公检法是抓人治人的,进钱可以,出钱很难。去年某区检察院抓了个老工程师,说他受贿,审了不到一宿,老工程师突然犯病死了,家属到检察院去讨“说法”,检察院说老工程师是自己犯病,与审讯关系不大。家属提出验尸,检察院百般搪塞,最后给老工程师家属几千块钱了事。后来我听检察院一个老战友讲,幸亏那个老工程师的家属没再追究,若真闹腾大了,这个区检察院很麻烦,因为那个老工程师进来的时候好好的,死的时候身上伤痕累累。

有些事情非常滑稽,四方公安打死人的事还在处理当中,市南这边又出事了,真是一波未平另波又起,按下葫芦起来瓢。
这天我在办公室编辑《法律与生活》节目文字稿,电话铃响了,是一个电台听众打来的。他说:“你是电台法律节目吗?我向你们反映个事儿。市南公安八大峡派出所把一个妇女打死了。”
我一惊,忙问是怎么回事,对方说:“我经常听你们的《法律与生活》节目,你们有时候还为老百姓说点话……”
我忙说:“哪里哪里!节目办的一般,请多提意见。”
听众说:“有一次你们请律师在电台回答听众问题,我还打进去热线,为我家分房子的事儿。那是《律师解答》,还有《每周一案》也可以,我们挺愿意听的……”
我有些焦急地:“你刚才说派出所打死妇女,具体情况是……”

“哦,这是昨天晚上的事儿,八大峡派出所的一个警察喝醉了酒,看路上一个农村妇女不顺眼,把这个妇女抓到了所里,用电警棍把妇女砸了好几个小时,妇女肝脏破裂,大出血,今天凌晨被拉到医院抢救,我看够呛。你说,他妈的现在的警察是怎么回事?一弄就动手打人,无法无天了?我建议你们《法律与生活》节目给他们曝光……”
这个听众在电话里有些激动,我只好打断他的话,我说:“你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这事儿确凿吗?”
我的话还没说完,他就有些着急地说:“我怎么能骗你们?这事千真万确!我嫂子是山大医院大夫,她还参与抢救来着,你可以到八大峡派出所去调查。哎,你们应该给他们曝曝光,你们法律节目还说点真话……”
我心里苦笑,我们节目也没有多少真话,就是回答点老百姓的法律疑难问题,报道些案件罢了,警察打死人,市政法委不发话,哪个新闻媒体也不敢吭声。这些内幕情况我不便同这个听众说,只好对他的信任表示感谢,说我马上就去了解一下情况,具体怎样报道,现在还不好说。
放下听众的电话,我马上给市南公安分局局长打电话,我和市南分局一把手胡局长很熟,直接把电话拨到了他的办公室。
电话铃响了很久,没人接。我只好打秘书科,秘书科的民警小苟接了电话,他和我很熟,问我有什么事儿,我说我急着找胡局长,小苟说胡局长在医院里,我问在医院干什么,小苟说,昨天晚上八大峡派出所打伤了一个人,正在医院抢救,胡局长从昨天凌晨到现在,一直靠在那儿。
看来听众反映的事属实了。我问清在急救室,便放下电话,匆匆赶到了青医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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